中新社福州11月27日電 (記者 龍敏)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《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》。福建這是立法兩岸該領域大陸首次立法,也是促進福建省涉臺領域又一項創制性立法。
近年來,標準福建在兩岸標準共通方面先行先試,共通進行了有益探索,福建多領域、立法兩岸多層次推動兩岸共通標準研制與應用實踐。促進截至目前,標準福建已出臺共通標準300多項,共通覆蓋電子信息技術、福建農產品、立法兩岸服務業、促進新能源等領域。標準
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華僑(臺胞)工作委員會主任黃培惠表示,共通近年來,福建省先行先試、探索創新,以優勢特色產業為突破,推進兩岸共通標準研制與應用實踐,積累了不少可復制推廣的經驗。通過立法及時將這些成熟經驗和創新做法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,對打造兩岸共同市場、增進兩岸同胞民生福祉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《條例》明確,臺灣同胞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和臺灣地區企業、科研機構、高等院校、有關團體在共通標準制定、修訂、實施方面,與本省居民、企業、科研機構、高等院校、社會團體享有同等待遇。
《條例》規定,支持廈門與金門、福州與馬祖加強標準化交流與合作,共同參與兩岸標準共通試點,助力“同城生活圈”建設。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推動兩岸職業標準共通,便利臺灣同胞來閩創業就業,服務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建設。支持本省其他地區發揮各自優勢,促進具有地域特色的兩岸標準共通試點。(完) 更多精彩內容請進入國內新聞